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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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1]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的聘用及考评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检查认证行为,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下简称药品GMP检查员)聘用及考评工作,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认证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负责全国药品GMP检查员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局)负责辖区内药品GMP检查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并承担辖区内所有药品GMP检查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局和省级局依据职责和监管工作需要分别聘任药品GMP检查员,并组织其开展药品GMP认证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药品认证检查机构负责药品GMP检查员的培训考核、提出聘任建议和年度考评等具体管理工作。药品GMP检查员考核聘任以及考评程序、标准等由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根据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条 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GMP检查员库,建立药品GMP检查员管理档案;国家局和省级局分别聘任的药品GMP检查员均纳入药品GMP检查员库管理。
  第六条 药品GMP检查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
  (二)拥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三)熟悉和掌握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GMP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至少具有5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或药品监督管理实践经历;
  (四)现从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五)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六)健康状况良好,适应外出工作。
  第七条 药品GMP检查员应经过推荐、审核、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聘任。其中,国家局聘任的药品GMP检查员由各省级局推荐。
  第八条 药品GMP检查员的培训工作由聘任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教材由国家局组织编写。经考核合格并聘任的检查员,由聘任部门颁发《药品GMP检查员证》,聘任期五年。
  《药品GMP检查员证》由国家局统一制作。
  第九条 聘任的药品GMP检查员信息纳入档案管理。药品GMP检查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予以变更。
  第十条 国家局聘任的药品GMP检查员每年应参加一定数量的由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及所在地省级药品认证检查机构组织的药品GMP认证及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局聘任的药品GMP检查员每年应当参加一定数量的由省级药品认证检查机构组织的药品GMP认证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药品GMP检查员实行年度考评制。药品GMP检查员不能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药品GMP检查员职责,不能完成检查任务的,年度考评为不合格。一次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连续两次不能履行职责的,注销其药品GMP检查员资格;累计两次不能履行职责的,暂停其药品GMP检查员资格。被暂停资格的药品GMP检查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资格。
  第十二条 药品GMP检查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委派,认真履行检查员职责和义务,公正、廉洁,自觉维护检查员的声誉。
  第十三条 药品GMP检查员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应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现场检查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药品GMP检查员参加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遇到被检查单位与自己存在利益关联时应主动向药品认证检查机构申请回避。
  第十五条 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检查工作中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从事有损于药品认证检查声誉活动等行为的检查员,由原聘任部门注销其检查员资格,不得再次聘任,并将相关情况移交其所在单位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对药品GMP检查员的培训、聘任、考评、再培训、信息变更以及检查员资格暂停、注销等事项,由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及时记录在药品GMP检查员库,并在其网站上公布。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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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指数体系设计

王正志


知识产权指数体系设计

1、指标设计原则

  知识产权指数体系设计的原则是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必须遵守的原则。

(1)科学性:一项评价活动是否科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评价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区域知识产权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必须从区域知识产权的本质出发,具备充分理论依据,针对其内涵、理论和实践研究为基础,体现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的普遍规律和特征。要注意体系中各指标的内涵准确、内容完备,体系层次、结构合理,各指标间要协调统一。

(2)系统性:区域知识产权指数是相关要素系统发展的集成结果,其评价体系必须具有广泛的覆盖面,对相关各重要方面都有很强的反映功能。一个科学的区域知识产权指数指标体系并不是方方面面指标简单的集合体,指标之间必须相辅相成地从各个不同角度和层面来度量和评价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

(3)可操作性:区域知识产权指数评价体系的建立必须考虑其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每个指标具有可采集性,对于无法采集的指标只能退而求其次,用类似指标代替。指标的内容要容易理解,不能产生歧义,使所构建的指标体系在实践中较为准确和方便地运用。

(4)可比性:区域知识产权指数的评价结果必须有利于进行区域之间的横向比较。因此必须尽量采用国际通用或者相对成熟的指标,注意指标的内涵和外延,要考虑到其差别对评价结果合理性的影响。

(5)可量化性:即采取量化的方法,使用信息量具有一定宽度和广度的指标,侧重对区域知识产权指数各个方面的数量特点进行评价。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自行车车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自行车车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署税(2001)13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自行车车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2-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海关《核销手册》中相应的单耗标准同时予以废止。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4月1日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请遵照执行。


HDB/SH002-20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烟片胶、风干胶片、皱片胶、颗粒胶和标准胶等以顺式-1,4-聚异戊二烯为主要组成部分的进口固体天然橡胶(商品编号:40012100、40012200、40012900)为主要原料之一制成的充气橡胶自行车车胎(外胎、商品编号:40115000;内胎、商品编号:4013200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从事自行车车胎生产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天然橡胶的加工贸易单耗备案、审批和核销管理。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2.1 单耗: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一条自行车车胎所耗用天然橡胶的质量。
2.2 工艺损耗率(%):
指在自行车胎正常制造过程中,因生产工艺所必需,但不能物化在自行车车胎成品质量上的天然橡胶耗用量占车胎质量的百分比。
2.3 天然橡胶含胶率(%):
指自行车车胎成品中天然橡胶的质量占自行车外胎(内胎)质量的百分比。
3.单耗标准:
3.1 原材料品质要求:
原材料品质符合GB8081-1999、GB8089-87国家标准的要求。
3.2 成品品质要求:
成品品质符合GB/T1702、1703-1997《力车轮胎》、《力车内胎》国家标准的要求。
3.3 天然橡胶含胶率和天然橡胶工艺损耗率
--------------------------------------------------------
| | | | | | | |含胶率 |工艺损耗|
| 成品名称 |成品单位| 商品编号 |成品规格|原料单位| 商品编号 |原料规格| | |
| | | | | | | |(%)≤|率(%)|
|------|----|--------|----|----|--------|----|----|----|
|自行车车胎 | | | | |40012100| | | |
| | 千克 |40115000| 不限 | 千克 |40012200| 不限 | 52 | 8 |
| 外胎 | | | | |40012900| | | |
|------|----|--------|----|----|--------|----|----|----|
|自行车车胎 | | | | |40012100| | | |
| | 千克 |40132000| 不限 | 千克 |40012200| 不限 | 56 | 8 |
| 内胎 | | | | |40012900| | | |
--------------------------------------------------------
3.4 天然橡胶单耗
对于原料和成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单耗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
自行车车胎外胎(或内胎)耗用天然橡胶的质量(kg)=单位车胎质量(kg)×车胎含胶率(%)×〔1+工艺损耗率(%)〕


200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