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体委《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给予特殊待遇的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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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体委《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给予特殊待遇的试行办法》

天津市政府


批转市体委《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给予特殊待遇的试行办法》
天津市政府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体委《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给予特殊待遇的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即照此研究落实。
我市一些优秀的老运动员,是攀登体育高峰的骨干,也是改变天津体育运动落后面貌的一支重要力量,应该引起重视。要根据条件与可能,积极、妥善地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与困难,这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解除了有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的后顾之忧,才能更
好地激励广大新老运动员专心致志地投入训练、比赛活动,为开创我市体育运动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试行办法,由市体委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应给以支持。

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给予特殊待遇的试行办法
一、老运动员范围:
足、篮、排、手、棒、垒、网球、田径、击剑、举重、射击、摔跤、航模、舰模、自行车、滑翔等项目的运动员,男子二十八岁,女子二十六岁以上;
乒乓、羽毛球、游泳、跳水、武术项目男子二十四岁,女子二十二岁以上;
体操项目男子二十二岁,女子二十岁以上;
进入专业队男子十年、女子八年以上者。
今后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二、有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范围:
1.创造世界纪录、创造亚洲纪录、创造全国纪录;重大国际性比赛前三名,世界锦标赛前十名。
2.全国运动会集体项目前六名、全国甲级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棒、垒、手球前两名,参赛队不足十二个队不含);单项前三名。
3.国家队正式队员,全国或市级劳动模范、青年突击手、“三八”红旗手。
三、待遇:
1.在队老运动员,可任实习教练等干部职务,符合干部条件者,办理转干手续;近二至三年,对少数有突出贡献,确因训练、比赛需要,文化程度未达到高中程度的,可放宽到初中毕业程度。离队时,提高到高中或中专程度,方可分配其他工作。
2.为鼓励老运动员延长运动生命,创造新的成绩,对少量有贡献的老运动员,能够较好地完成训练、比赛任务,在本队能任实习教练,起到传、帮、带作用,运动队又非常需要,经市体委批准,可以继续留队服役,参照国家体委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由市体委另行制订



3.对老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区别情况适当安排。专业队运动员离队,一般培养到中专毕业;有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经过文化补习,争取考入高等院校继续深造;学习确有困难不宜深造的,在分配工作前也要补习到初中文化程度。
4.对老运动员的工作安排,要注意发挥其体育专业特长。有突出贡献而又达到中专文化程度以上的老运动员可分配到体委系统从事教练、干部或其他专业工作。对有突出贡献而又确因实际困难未能达到中专文化程度的老运动员,可在体委系统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对其他老运动员
,请市人事局、劳动局协助安排到基层或其他系统,一般应从事群众体育、业训、体育教学或其他力所能及的工作。
5.对有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年龄已大(男二十八岁、女二十六岁),结婚时住房困难,由体委在市计划分配住房中优先予以照顾,并请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对为国家、为天津市做出重大贡献的运动员,授予天津市体育荣誉奖章、证书。具体实施办法另订。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五、此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属市体委。



198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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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若干问题的通知

汇传(1996)1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哈尔滨、沈阳、长春、杭州、济南、武汉、南京、成都、西安分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将企业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分局抓紧办理企业帐户申报与区分工作,务必于1996年9月30日完成,对遗留问题事后再行处理。
二、对未办理申报与区分的外汇帐户,分别处理如下:
1.未经批准保留的空户,从10月1日起由开户银行办理帐户销户手续;
2.对未经批准保留的外汇帐户,企业应自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将余额划入相应的经批准保留的外汇帐户,期间,外汇局对该类帐户的收支实行监管;企业逾期未办理划转手续的,开户银行应通知外汇局,再由外汇局通知开户银行对帐户余额实行强制划转,同时办理撤户手
续;
3.从10月1日起,外汇局对未办理帐户申报与区分手续并有外汇收支发生的帐户实行监管;未经外汇局批准,开户银行不得为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4.外汇局对10月1日之前未办理外汇帐户申报与区分手续的企业在银行开立的睡眠户(1995年10月1日以来未有收支活动的帐户)实行监管;对此类帐户的处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另文通知。
三、已办理外汇帐户申报与区分手续的企业,其外汇结算帐户余额如超过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超过部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结汇;如不办理结汇,开户银行应通知企业办理结汇,并报告外汇局;外汇局对超过最高金额而不按规定结汇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①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可对其超额部分处以每日3‰的罚款。
注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于1997年1月14日修订后重新发布,原第三十八条成为重新发布后的第三十九条。
四、各分局须于1996年10月1日前将本通知中有关问题通知各外汇指定银行,并要求其将有关内容公告张贴于银行营业大厅。
五、各外汇指定银行必须在1996年10月30日前,将《外商投资企业未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已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附件二)报当地外汇局;各分局应于1996年11月15日前,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申报与区分
情况汇总表》(附件三)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六、各分局应于1996年10月5日前将9月30日帐户区分情况和已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的外商投资企业1996年6月30日的开户数及帐户余额的准确数据重新电传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七、从1996年10月1日起,外汇调剂中心不得为未申报与区分帐户的企业办理调剂外汇业务。外汇调剂中心办理外汇调剂业务也要严格执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未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已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申报与区分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外商投资企业未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 金额单位:万美元
---------------------------------------
| | 未申报与区分帐户 | 睡眠户 | |
| 企业名称 |----------|----------| 空户 |
| | 帐户数 | 余额 | 帐户数 | 余额 | |
|--------|---------------------|------|
| | | |
---------------------------------------
填表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说明:1.睡眠户指从1995年10月1日以来帐户虽有余额但未发生收支的帐户;空户指帐户余额为零,但到填表时未销户的帐户。
2.非美元币种帐户金额,按填表日市场汇价中间价统一折成美元金额填入。
3.未申报与区分帐户数统计到填表日止。
附件二:
外商投资企业已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 金额单位:万美元
--------------------------------------
| | 未经批准保留的帐户 |
| |---------------------------|
| 企业名称 | | 其他帐户 |
| | 空户 |--------------|
| | | 帐户数 | 余额 |
|--------|---------------------------|
| | |
--------------------------------------
填表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说明:其他帐户指帐户有余额,到填表时未办理划转的帐户;
空户指余额为零,但到填表时未销户的帐户。
附件三: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申报与区分情况汇总表
分局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美元
---------------------------------------
|企业数 | 帐户数 | 帐户余额 |
|-------------|-----------|-----------|
|未办理外汇帐户申报与区分企| | |
|业 | | |
| 其中:睡眠户 | | |
| 空户 | | |
|-------------|-----------|-----------|
|合 计 | | |
|-------------|-----------|-----------|
|已办理外汇帐户申报与区分企| | |
|业 | | |
| 其中:空户 | | |
| 其他帐户 | | |
|-------------|-----------|-----------|
|合 计 | | |
---------------------------------------
说明:1.未办理帐户申报与区分企业:指到填表时未办理帐户申报与区分的企业数。
2.已办理帐户申报与区分企业:指统计到填表时未办理撤户和帐户余额划转的空户和其他帐户。



1997年9月24日

硫酸法钛白粉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化工部


硫酸法钛白粉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1991年2月20日,化工部


为了进一步统一钛白粉产品成本核算办法,提高成本核算质量,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不断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便于在行业内部进行对比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并结合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的工艺特点和目前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核算规程。

一、总则
(一)根据钛白粉产品的生产特点,产品成本实行三级管理两级核算,即:厂部核算工厂成本、销售成本;车间核算车间成本,工段班组做好产量、质量、原燃材料消耗、工时消耗等原始记录。
(二)企业必须加强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制定修订各种定额和厂内计划价格,严格计量检验制度。
(三)根据我国多数钛白粉生产厂家的实际情况,成本计算采用“品种法”,个别偏钛酸外销较多的企业,也可采用逐步(综合)结转分步法。分偏钛酸、钛白粉两步。
(四)按月结算成本。同一计算期内的各种物耗、费用,应与其生产的产品产量,在起讫期一致。
(五)贯彻以实际成本为原则。企业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实际验收入库的产量,实际消耗、实际价格计算产品实际成本,不得以计划或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六)贯彻权责发生制,凡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反之则不应计入。
(七)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划清基本建设,专项工程,专用基金、营业外支出与产品成本的界限。

二、成本项目
(一)原材料。在“原材料”项目下,设立“副产品扣除”细目,以详细反映回收的硫酸亚铁和稀硫酸成本。
(二)燃料及动力。
(三)工资及福利费。
(四)车间经费。
(五)企业管理费。
一至四项之和为车间成本,一至五项之和为工厂成本。

三、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计算
(一)原材料的计算:
原材料是指构成产品成本的原料、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
(1)钛铁矿:钛铁矿是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其消耗量的计算应以投入酸解锅的实物量为依据,按含TjO250%的标准计算折标消耗量。
折标消耗量的计算公式:
钛铁矿折标消耗量=钛铁矿实物消耗量×钛铁矿TjO2含量÷50%
(2)硫酸
硫酸是将钛、铁分离,有助于产品形成的主要材料。春消耗量的计算也以投入酸解锅的实物量为依据,按含H2SO4100%的标准,计算其折标消耗量。
折标消耗量计算公式:
硫酸折标消耗量=硫酸实物消耗量×硫酸H2SO4含量÷100% (3)辅料
聚丙稀酰胺、氧化锑、盐酸、烧碱等材料是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应按当期经计量后的实际投量为准,核算反映在原材料成本项目中,鉴于目前各企业使用的辅料不一致,故辅料项目只要求反映金额,可不反映实物消耗量。
(4)包装物
是指钛白粉生产所用的内外包装袋和缝包线等包装成本。包括合格、不合格品的包装。凡留作在产的成品包装费用,应计入在产品成本。内外包装袋应反映其单耗、单价和单位成本。
(二)燃烧及动力的计算:
燃料和动力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和动力。包括:电力、燃料煤、燃料油、天燃气、煤气、蒸气、水等。
(1)动力电:是指生产过程中各种泵、搅拌、离心等动力设备所消耗的动力电,以电度表记录为依据,计算耗用量。
(2)蒸汽: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汽,以蒸汽流量表为依据计算用量。
(3)煤气(或天然气):是指在回转窑煅烧过程中所耗燃料气体,应以气体流量计读数为依据计算消耗。
(4)水:是指生产过程中各工序所用的水,以各工序的水表计量为依据计算耗用量。
(三)外购原材料、包装物、燃料及动力的价格计算:
(1)外购原材料:外购钛铁矿、硫酸,按实际验收入库量,实际采购成本,月加权平均计算实际单位材料成本。在计算产品成本时,以实物消耗量乘以实际单价计算材料消耗总成本。按规定计算出材料折标消耗量后,再除以材料消耗总成本,求得材料折标单价。若采用计划价格核算
。应按品种分别计算价格差异。所有材料价格差异必须按月如实摊入本期产品成本。其他辅料和列入费用的一般材料,可采用计划价格计算。
(2)原材料价格应包括:实际购价、水陆运费、装卸费,包装费和合理的库途耗,钛铁矿价格应包括粉碎等加工损耗。
(3)水、电、汽均按当月实际成本计算
(四)原材料、燃料及动力的计量小数点规定:
(1)单位成本一律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2)单耗和单价规定见附表。

四、工资和费用的计算
(一)工资:
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工人和跟班化验人员的工资,包括标准工资、工资性津贴、各种价格补贴以及按规定直接支付的非工作时间的工资;按规定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工人奖金、效益工资也包括在本项目内。实际发生的生产工人工资,直接计入各工序的成本项目。如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工资应按工时比例进行分配。
(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指按规定在成本中提取的生产工人的职工福利基金。
(三)车间经费:
是指为管理组织生产、在车间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其明细项目如下:
(1)工资。指除生产工人以外的人员工资,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分析人员、设备维修工及其他辅助工人等的工资(内容同生产工人工资)。
(2)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指按规定在成本中提取的上述车间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
(3)折旧费: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按照上级核定的折旧率计提的折旧费。
(4)大修理提存:指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按照上级核定的折旧率计提大修理基金。
(5)中小修理费:为维护正常生产而发生的不属于大修理开支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仪表的维修费用。
(6)办公费:指车间范围内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
(7)水电费:指车间范围内非生产用水和照明用电费用。
(8)取暖及冷饮:指车间所支付的取暖和清凉饮料费用。
(9)租赁费:指自外部租入的各种设备、工具而支付的租金。
(10)机物料消耗:指为维护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而消耗的各种润滑油、材料等。
(11)保险费:指车间应负担的财产物资保险费。
(12)低值易耗品摊销:指车间范围内的生产和管理用低值易耗品,按规定办法摊销的费用。搪瓷锅作为低值易耗品摊入成本。
(13)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放的劳保用品、保健食品等。
(14)在产品的盘亏和毁损:经批报后应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在产品盘亏和毁损(盘盈从本项目内减除)。
(15)其他:指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费用。
车间经费的分配,原则上应按各产品实际受益程度进行分配。凡能直接计入各产品的费用,应直接计入;涉及两个以上品种的产品,应按“产品产量乘以系数”的办法进行分配,车间经费分配系数:搪瓷焊条钛白粉0.7;B101钛白粉、B102钛白粉1.2;金红石钛白粉1.5。
(四)企业管理费:
是指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全厂性的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的项目按财政部统一规定执行。其分配方法:
(1)在单一生产钛白粉的企业,企管费分配可比照车间经费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
(2)多产品企业,企管费的分配应先按一定标准,将其在钛白粉和其他产品之间分配,然后再比照车间经费分配办法,将企管费分配给钛白粉品种。

五、副产品成本的计算
(一)副产品是指生产钛白粉过程中产生的硫酸亚铁和稀硫酸。
(二)副产品成本是用外销价扣除税金和包装物后的净额,副产品成本确定后,应列入“副产品扣除”成本项目从产品成本中扣除。

六、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计算
(一)期末在产品数量按“约当产量”计算。在产品量变动不大的企业,也可以确定一个在产品常数,月末不统计在产品数量。
(二)在产品“约当产量”的计算,在按统计的酸解、水解、水洗、煅烧和粉碎等工序设备内结存的在产品实物量,按TjO2的含量,折合为完工产品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三)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某工序结存的在产品实物量×该工序在产品TjO2的含量)÷98%〕
(四)基于钛白粉产品原料成本在全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可只计算在产品的原材料成本,其余工费作为期间费用,一次全部计入当期完工产品成本,不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企业因管理的原因,需要在在产品成本中保留工费时,也可以保留,其分配办法同原材料项目的分配办法。
(五)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费用分配采用加权平均法。
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
单位产品费用分配额=──────────────────
本期完工产品数量+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单位产品费用分配额×本期完成工产品数量期末在产品成本=单位产品费用分配额×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七、附则
(一)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与本规程相适应的成本核算规程的施行细则。
(二)本规程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单耗和单价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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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单 耗 名 称 │计量│单耗小数 (计算到│单价小数 (计算到┃
┃项目│ │单位│小数点后位几位) │小数点后位几位) ┃
┠──┼─────────┼──┼────────┼────────┨
┃ │钛铁矿 │ 吨 │ 三 │ 二 ┃
┃ 原 ├─────────┼──┼────────┼────────┨
┃ │硫酸 │ 吨 │ 三 │ 二 ┃
┃ 材 ├─────────┼──┼────────┼────────┨
┃ │辅助材料 │ │ │ ┃
┃ 料 ├─────────┼──┼────────┼────────┨
┃ │包装物(内外包装物)│ 只 │ 0 │ 二 ┃
┠──┼─────────┼──┼────────┼────────┨
┃ │动力电 │KW│ 0 │ 四 ┃
┃ 燃 ├─────────┼──┼────────┼────────┨
┃ │蒸汽 │ 吨 │ 三 │ 二 ┃
┃ 料 ├─────────┼──┼────────┼────────┨
┃ │煤气 │立米│ 0 │ 四 ┃
┃ 及 ├─────────┼──┼────────┼────────┨
┃ │天然气 │立米│ 0 │ 四 ┃
┃ 动 ├─────────┼──┼────────┼────────┨
┃ │水 │ 吨 │ 0 │ 四 ┃
┃ 力 ├─────────┼──┼────────┼────────┨
┃ │燃料油 │ 吨 │ 三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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