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01: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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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完善考核办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2〕137号),特制定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采用打分制,分两个方面内容: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指标完成情况得分总和,权重为0.6;5年(2003-2007年)年度环境保护任务书完成情况考核成绩的平均分,权重为0.4。计算公式为: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得分总和=任期责任书各指标得分总和×0.6+5年年度任务书成绩总和/5×0.4。
一、任期环境保护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考核
(一)各项指标及基本分
序号
指标名称
基本分
环境
质量
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
4
2.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
4
3.区域环境噪声值
4
4.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值
4
5.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4
环境
建设
目标
6.环保资金投入情况
4
7.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5
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
9.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4
1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4
11.城市气化率
3
序号
指标名称
基本分
环境
建设
目标
1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
13.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3
14.生态村(镇)、示范区建设数
4
15.环境保护工作与治理技术宣传
3
污染
控制
目标
1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削减值
6
17.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率
4
1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5
19.工业废气与工艺尾气排放达标率
5
2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5
21.区域性或行业性环境污染整治目标
5
22.新项目污染控制目标
5
计算方法如下:
1.未完成基本目标值得0分,实际完成值等于基本目标值,得基本分。
2.实际完成值好于基本目标值,计算公式为:
A=基本分+基本分×0.5×
实际完成值-基本目标值
。
争取完成值-基本目标值
3.实际完成好于或等于争取完成值,得最高分。
A=基本分×1.5。
(二)第16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削减值”中每个污染物基本分为1分,未完成基本目标值得0分,完成基本目标值得1分。
(三)第21项“区域性或行业性环境污染整治目标”和第22项“新项目污染控制目标”基本分均为5分,视完成情况给与加减分。
二、年度环境保护任务书完成情况的考核
年度任务书考核采用打分制,共100分。其中任务完成情况80分,档案资料考核情况20分。
(一)任务完成情况考核(80分)
1.每个任务项目的基本分:B=80/年度任务项目总数。如果某一项目标项目的任务重、难度大,则该项目的基本分=B×1.2。
2.每个项目的得分:C=B×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目标任务:C=B。
(2)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完成率大于60%):C=B×0.8。
(3)完成率在25~60%:C=B×0.5。
(4)完成率小于25%:C=0。
(二)资料考核(20分)
1.年度环境保护年度任务书的中期检查报告、年终总结报告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10分)
(1)每次材料上报及时、内容全面详细,得10分。
(2)上报不及时,每次扣2分。
(3)内容不全面详细,每次扣2分。
2.有关反映目标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的档案资料(10分)
(1)档案资料规范、齐全、准确有效,得10分。
(2)档案资料不够齐全、规范,不能真实说明完成情况的,每发现一项扣1~2分。
(3)档案资料和汇报总结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项扣2分。
本考核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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